為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競爭性選拔干部力度,根據(jù)《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guī)定》,結合兵團干部隊伍建設實際,兵團黨委決定兵團、師(市)兩級聯(lián)動公開選拔一批廳級、團處級、科級領導干部。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開選拔職位
本次公開選拔247個職位。其中副廳級職位11個,團處級職位162個(正職23個、副職139個),科級職位74個(正職59個、副職15個)。
副廳級職位如下:
(1)兵團第三師副師長;
(2)兵團民政局副局長;
(3)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4)兵團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5)兵團商務局副局長;
(6)兵團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副局長;
(7)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兵團分院副院長;
(8)兵團工會副主席;
(9)兵團團委副書記;
(10)兵團對口援疆辦(經協(xié)辦)副主任;
(11)兵團日報社副總編。
二、公選范圍及報考對象
所有職位面向全疆公開選拔。
(一)兵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干部;
(二)新疆自治區(qū)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干部;
(三)中央國家機關和內地省區(qū)市在疆援疆和掛職的干部及在兵團、自治區(qū)工作過的援疆干部、博士服務團成員;
(四)中央駐疆單位和企業(yè)的干部。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忠誠黨的事業(yè),認真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旗幟鮮明維護祖國統(tǒng)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wěn)定,反對民族分裂,政治堅定;
3.具備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治理論水平和必備的專業(yè)知識、領導經驗,有較強的組織領導能力;
4.思想解放,實事求是,有較強的改革意識和開拓創(chuàng)新精神,工作實績突出;
5.密切聯(lián)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群眾公認;
6.作風正派,廉潔自律;
7.報考黨政機關領導職位的人員,應當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二)任職資格。
1.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
2.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
3.兵團團委副書記職位年齡不超過36周歲;
4.報考副廳級職位須任副廳級非領導職務或任正處級領導職務3年以上;
報考兵團團委副書記職位須任正處級領導職務1年以上或副處級領導職務4年以上。
企業(yè)人員應是比照相應級別管理的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或管理人員。
5.報考職位的專業(yè)應當從事過、管理過或者學習過;
6.有關職位有特殊要求的,還應符合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7.各職位均不限族別。
計算年齡和任職時間均截至2013年4月30日。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報考:
1.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2.處于黨紀、政紀處分規(guī)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內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凡不符合公選范圍和資格條件的;
5.其他不宜報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