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300萬老年人口,無論是不是北京戶籍,今后在乘坐公共交通或逛公園等公共場所、或參加一些社會活動時,如發(fā)生跌倒、摔傷等意外傷害,均可獲得意外傷害保險賠付,最高可獲20萬元。27日,北京市民政局宣布,約7萬低保、“三無”、失獨等老人的保費將由政府買單,其他老年人可自主投保,保費一年僅15元。
地方政府出資為老人定制“意外險”,自然是善舉一件。某種意義上說,該項目能夠推行,既得益于財政收入不斷攀升,也與金融市場內(nèi)保險產(chǎn)品的多元與細分密切相關。
據(jù)悉,“老年人意外傷害險雖由政府主推,但其操作、執(zhí)行等均由商業(yè)保險公司負責”——換句話說,這實際上是“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又一經(jīng)典案例。
“意外傷害險”所提供的,其實是一種補充性保障。在由退休金、職工醫(yī)療保險、居民養(yǎng)老保險等構成的兜底體系之外,“意外險”等商業(yè)險種給了民眾“再加一道鎖”的可能。但在過去,商業(yè)保險一直是由當事人自愿付費,如北京這般“政府出資為困難老人買意外險”的做法,實則并不多見。
這一舉動的明智之處在于,職能部門以較低的成本、較簡單的運作手法,便迅速實現(xiàn)了一次性改善目標群體福利水準之目的。正因如此,此事的最大參照意義,并不是提醒各地要見賢思齊,而是啟發(fā)了公共職能機構如何向社會輸送善意。
曾幾何時,當民政部門談及關懷困難群體,往往都逃不開走訪慰問、送米送油的刻板路數(shù)——整個過程親力親為,費時費工不說,最終效果也常難盡如人意。然而,倘若職能者刷新思路,更多正視并化用市場之力,程式化、套路化的“扶弱濟貧”事業(yè),想必已是另一種局面了吧。
北京團購“意外險”的事例表明,公職部門采用市場化手段投放福利,具有理所當然的合理性。一方面,政府機構具備天然的議價優(yōu)勢,既可因項目體量之大而壓低價格,又能在招標環(huán)節(jié)控制成本;另一方面,商業(yè)公司擁有標準化的辦事流程、成熟的渠道架構、周全的服務意識,必能給民眾塑造全然不同的體驗。凡此種種,顯然是“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公辦服務窗口無法比的。
政府部門向市場企業(yè)團購服務,規(guī);罱K轉(zhuǎn)化為顯性的利益,如此一來,北京老年人意外傷害險方才“費用低、范圍廣、理賠標準高”。所以,可以確信的是,一旦我們更多認可市場的價值,更多融入市場的邏輯與體系,“投放民生福利”的過程,便還可挖掘出極為可觀的降耗增效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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