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一則“官二代求愛不成將少女毀容”的新聞激起了輿論怒火。受害少女親友網上發(fā)帖稱:2011年9月17日,17歲高中生周巖,因屢次拒絕“官二代”陶汝坤(17歲)的求愛,竟被陶燒成重傷;兇手陶汝坤的父母為合肥市審計局、規(guī)劃局干部;因受害人家屬拒絕在關于“認可陶汝坤當天積極救治和自首”的材料上簽字,兇手父母不再支付治療費用,受害人被迫出院。
“官二代”的敏感詞,再配上女孩受傷前后的照片,點燃了公眾的怒火。就在網上一片“槍斃兇手”、“深挖背景”的吶喊聲中,2月25日,沉默多天的陶汝坤父親突然在網上發(fā)聲:他們已支付了33.86萬元醫(yī)藥費,不欠醫(yī)院任何費用。相反是受害方“獅子大開口”——一開始索要1000萬元,后降至600萬元,到2月 12日變成280萬元外加一套住房,他們無力承擔,這才有了周家上網發(fā)帖的事。而周家則在最新回應中否認曾漫天要價,并稱這是陶家轉移視線,自己是無奈才提出要求。
雙方針鋒相對,公眾莫衷一是。這與藥家鑫案有幾分相似。在藥案初期,藥家有背景、枉法操作的傳言泛濫;藥家鑫親屬又沒有做出及時回應;更糟糕的是,當時司法機關對法庭里“主場民意測驗”、藥家鑫在看守所里唱歌等嚴重影響司法公正形象的事件,未做必要澄清。最終導致一次普通刑事案件“敏感化”,升級為一場社會對立,深深傷害了社會成員的正義感。在“張顯索贈”鬧劇發(fā)生之后,相信公眾對于正義的內涵有更深的理解:浮夸的詞藻,不能代替法律;回避質疑,只會放大矛盾。
其實,受害方、兇手家屬都是當事方,各自表述都有一定傾向,某種程度上都企圖利用輿論,這是現(xiàn)代輿論環(huán)境下的必然。作為理性的公民、負責任的媒體,應有自己的判斷。
就合肥毀容案來說,首先是要回歸真相——這是一起普通的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案,還是官員枉法救子?這是一切議論的事實基礎,不能只聽一面之詞,現(xiàn)在當事雙方說法如此對立,公眾期待全面、及時、中立的權威聲音。
然而遺憾的是,權威信息相對于網上傳言過于稀薄了——25日,合肥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對此案僅有簡略的披露:2011年9月17日,陶某某與周某因瑣事發(fā)生口角,陶某某用事先準備的打火機油潑在周某身上并點燃,致使周某多處受傷。之后陶某某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拘、逮捕。陶某某一直羈押在看守所,未被取保候審。
首先,事發(fā)至今已過了5個月,為何法醫(yī)鑒定遲遲不能做出?受害方控訴稱:“陶汝坤父母身居高官,周旋于相關各個部門機關,阻礙司法公正。”警方的解釋是“因受害者受傷后長期住院治療,且病情不穩(wěn)定,無法及時鑒定傷情”。這行短短的說明,是難以服眾的;警方有責任全面介紹燒傷的法醫(yī)鑒定程序,讓公眾自己判斷本案有沒有“特殊化”。其次,本案中,兇手的父母——合肥政府部門的干部,有沒有脅迫受害方,乃至妨害司法?
公眾期待警方全面披露本案詳情:周巖的搶救、治療、離院、后續(xù)治療等醫(yī)療過程,以及本案的立案、抓捕、鑒定等司法過程,特別是兇手是否自首,兇手父母有否積極賠償?shù)汝P鍵細節(jié)。只要給出充分信息,公眾就會做出理智的判斷,不必擔心“失控”。
誠然,更多的官方信息披露,意味著更多的民間回聲,甚至是更多的質疑聲、搶白聲,警方將面對更多的提問,做更多的解釋,承擔更大的責任。但這正是建設透明政府的責任所在,套用《人民日報》近期一篇評論的話——寧要“不完美”的信息披露,也不要無懈可擊的權威失聲。
本案中女孩燒傷的臉孔讓人揪心,但案發(fā)至今已有5個月,兇手遲遲未受到審判;公眾質疑,事出有因。權威部門應披露更詳細的案情,與公眾的種種焦慮“碰撞”,這才能讓案件“脫敏”,達致輿論與司法的良性互動。希望本案能盡早走出藥家鑫案的“彎路”,直接回歸法律上的是非對錯;公眾也應對現(xiàn)代輿論環(huán)境,有更成熟的理解。
國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安徽 | 浙江 | 山東 | 江西 | 福建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