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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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照顧加分
(一)代課人員報考專設崗位加分辦法:
1.代課人員獲得縣級(含縣級)以上黨委、政府及處級(含處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授予的勞動模范、優(yōu)秀教育工作者、先進教師、優(yōu)秀共產黨員、優(yōu)秀班主任榮譽稱號和享受各級政府特殊津貼的予以加分,縣(處)級加5分,市(廳)級加10分,省(部)級加15分,國家級加20分,如獲得多項獎勵或同一項內容獲得多級獎勵的,實行累積計分;
2.代課人員有獨生子女證或者是純二女結扎戶的加5分;
3.代課人員教齡分四個階段予以加分,加分辦法: 5年以下(含5年)教齡的每滿1年加1分,6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教齡的每滿1年加1.5分,11年以上15年以下(含15年)教齡的每滿1年加2分,16年以上教齡的每滿1年加2.5分;
代課人員如報考招聘非專設代課人員崗位不享受代課人員的加分照顧。
(二)西部志愿者、農村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yè)生工作期滿一年以上的加5分。
加分計入筆試成績。加分依據材料須在報名時提供,報名結束后提供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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