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2012年陜西從基層項目人員中考錄公務員、選調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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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對象
本次招考的范圍對象是在陜西省服務的下列四類人員:
1.2008、2009年經(jīng)全省統(tǒng)一選聘,服務期滿且歷年年度考核在稱職及以上等次的大學生“村官”;
2010年經(jīng)全省統(tǒng)一選聘,歷年年度考核在稱職及以上等次,且截止2012年11月12日仍在崗的大學生“村官”;
2.全省統(tǒng)一招聘,服務期滿且歷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劃人員;
3.經(jīng)團中央或共青團陜西省委統(tǒng)一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志愿者;
4.經(jīng)全省統(tǒng)一招聘,服務期滿且歷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教師。
服務期滿截止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已享受特設職位或定向招錄政策,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被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報考本次考試須符合當次事業(yè)單位招聘時要求的招聘后工作年限等有關規(guī)定。
(二)報考的基本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11月12日至1994年11月12日期間出生);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報考者除符合招考范圍對象和報考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職位資格條件。上述基本條件如與職位資格條件不一致時,以職位規(guī)定具體條件為準。
(三)報考的資格條件
1.選調生
選調生職位只面向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且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的大學生“村官”報考。
2.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
報考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職位須具備具體職位要求的學歷、專業(yè)、年齡、政治面貌等資格條件,詳見《職位表》。
(四)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曾因個人重大過失被辭退或取消錄用資格的,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未經(jīng)批準自行離職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在各級各類公務員錄用考試中,被認定填報虛假信息、作弊等違紀違規(guī)行為,予以處理,仍處在限制報名期限內的人員,不準許報名。
2.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應當回避情形的職位。
3. 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