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yj_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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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招考對象及條件 |
第 2 頁:招錄單位及名額 |
第 3 頁:報名及資格初審 |
第 4 頁:考試及資格復審 |
第 5 頁:體檢及考察 |
第 6 頁:公示 |
第 7 頁: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
第 8 頁:紀律與監(jiān)督 |
第 9 頁:附件 |
(一)體檢
面試和體能測評后,根據(jù)招錄職位及名額,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筆試總成績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的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的職位,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次招錄本系統(tǒng)其他達到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要求,但《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或體檢缺席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二)考察
招考單位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組織考察?疾靸热莅ㄕ嗡枷搿⒌赖缕焚|、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與職位相匹配等情況進行考察,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受過刑事處罰、參加邪教組織以及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的缺額,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參加面試且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