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面向特殊技能人才錄用人民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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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條件: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人民警察錄用條件;
3、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年齡條件;
4、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特殊技能;
5、志愿從事人民警察工作,最低服務年限不少于5年(含試用期),并符合擬任職位的特殊要求和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其它資格條件。
(二)不得報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作弊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3、現(xiàn)役軍人(將于2013年底前退役并經(jīng)所在部隊同意報考的除外);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
以上年齡、畢業(yè)證書及相關證書、辭退、試用期等有關的資格條件,均以2013年11月11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年齡條件中,18 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指在1987年11月11日至1995年11月11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指在1984年11月11日至1995 年11月11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指在1982年11月11日至1995年11月11日期間出生。報考者在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nèi)公務員,但在報名之后、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nèi)公務員的,取消其考試和錄用資格。
服務期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應征得所在機關同意方可報名。
將于2013年底退役的解放軍、武警部隊現(xiàn)役人員,經(jīng)所在部隊同意后可以報名。
>>>詳情請查看《福建2013面向特殊技能人才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