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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同步訓練題(2)

來源:考試吧 2014-06-20 11:24:25 要考試,上考試吧! 會計職稱萬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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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第 4 頁:多項選擇題
第 7 頁:判斷題
第 8 頁:不定項選擇題
第 9 頁:參考答案及解析

  三、判斷題

  1.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但可要求勞動者提供財產擔保。()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訂立勞動合同之日起建立。()

  4.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該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5.職工在年休假期間,工資收入不得少于正常工作期間工資的80%。()

  6.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7.用人單位如果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yè)限制條款,就必須給予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否則該條款對勞動者不發(fā)生效力。()

  8.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自動解除。()

  9.如果勞動者沒有履行通知程序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對用人單位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0.集體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

  11.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可以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12.根據規(guī)定,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必須提出書面申請。()

  13.發(fā)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的,因缺少當事人無法進行勞動仲裁。()

  14.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計算。()

  15.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16.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受理后,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發(fā)生變化的,應重新提出申請。()

  17.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18。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項目主要有四項,即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yè)保險。()

  19.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中,個人賬戶可以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

  20.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

  21.醫(y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償。()

  22.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3.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兩項遺屬待遇,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

  24.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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