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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會計職稱《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同步訓練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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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第 6 頁:多項選擇題
第 10 頁:判斷題
第 11 頁:不定項選擇題
第 14 頁:參考答案及解析

  參考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1.C

  【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銷售貨物、進口貨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選項ABD屬于營業(yè)稅的征稅范圍。

  2.C

  【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征收范圍。選項ABD屬于視同銷售行為,應當繳納增值稅;選項C將開發(fā)的房屋對外銷售屬于營業(yè)稅的征收范圍,應當繳納營業(yè)稅。

  3.D

  【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貨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動產(chǎn)之外的有形動產(chǎn);銷售不動產(chǎn)不是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4.C

  【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以舊換新方式銷售商品的計算。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但是,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yè)務,應按照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征收增值稅。應繳納增值稅=(4000-2000)×10×17%=3400(元)。

  5.C

  【解析】本題考核混合銷售行為應納增值稅稅款的計算。應征增值稅的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應將貨物的銷售額和非應稅勞務額合并計征增值稅(提示:非應稅勞務額應視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應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計征)。計算過程:[5000×100+2000÷(1+17%)]x17%-65000=20290.60(元)。

  6.B

  扣進項稅額。外購生產(chǎn)用設備,運輸單位開具普通發(fā)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外購貨物用于生產(chǎn)免稅項目,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7.B

  【解析】本題考核酒類包裝物押金增值稅的計算。酒類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逾期,均以收到時,并入收入當期銷售額計算銷項稅額。酒廠應計算的銷項稅額=(93600+2000)÷(1+17%)×17%=13890.60(元)。

  8.C

  【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稅率和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率的規(guī)定。13%是增值稅的低稅率;同時,在抵扣率中,也有13%的規(guī)定,即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農業(yè)生產(chǎn)者購買免稅農業(yè)產(chǎn)品,或者向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買的農業(yè)產(chǎn)品,準予按照收購憑證上注明價款的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從銷項稅額中予以抵扣。

  9.A

  【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的計算。進口環(huán)節(jié)繳納的增值稅=144×(1+10%)×17%=26.93(萬元)。海關核定價格中的運費不包括從海關到境內的這部分,本題中6萬元運費是從海關運往企業(yè)的,所以是不計人組成計稅價格中的。

  10.D

  【解析】本題考核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的計算。該企業(yè)進口化妝品應納進口增值稅稅額一關稅完稅價格×(1+關稅稅率)÷(1-消費稅稅率)×增值稅稅率=40×(1+20%)÷(1-30%)×17%=11.66(萬元)。

  11.A

  【解析】本題考核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fā)生時間,如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fā)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12.D

  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13.B

  【解析】本題考核應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情形。商業(yè)企業(yè)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fā)票。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和非增值稅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專用發(fā)票。

  14.D

  【解析】本題考核營改增的范圍。選項D征收營業(yè)稅.尚未進行營改增。

  15.C

  【解析】本題考核營改增納稅人的增值稅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160÷(1十11%)×11%-5.2=10.66(萬元)。

  16.D

  【解析】本題考核消費稅的征稅范圍。電動汽車、卡丁車、高爾夫車不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17.A

  【解析】本題考核消費稅的計稅辦法。我國現(xiàn)行消費稅中對糧食白酒、卷煙、薯類白酒實行復合計稅辦法。

  18.C

  【解析】本題考核自產(chǎn)自用應稅消費中不需繳納消費稅的情形。自產(chǎn)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不納稅。

  19.D

  【解析】本題考核白酒消費稅的計算。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一[100000×(1+10%)+5×2000×0.5]÷(1-20%)=143750(元),應納消費稅稅額=143750×20%+5×2000×0.5=33750(元)。

  20.C

  【解析】本題考核并入銷售額征收消費稅的價外費用包括的內容。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應稅消費品,其計稅依據(jù)為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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