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jié) 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贖回
一、申購、贖回的概念
1.申購:投資者在開放式基金募集期結(jié)束后,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2.封閉期:開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初期,可以在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接受申購,不辦理贖回,但該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封閉期結(jié)束后,開放式基金將進行日常申購、贖回期。
二、申購、贖回的場所
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與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wǎng)點進行。投資者也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基金銷售代理人以電話、傳真或互聯(lián)網(wǎng)等形式進行申購、贖回。
三、申購、贖回時間
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媒體上刊登公告。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為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四、申購、贖回原則
(一)股票、債券型基金的申購、贖回原則
1.“未知價”交易原則
即投資者在申購、贖回時并不能即時獲知買賣的成交價格。申購、贖回價格只能以申購、贖回日交易時間結(jié)束后,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這與股票、封閉式基金等大多數(shù)金融產(chǎn)品按“已知價”原則進行買賣不同。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
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這是適應“未知價格”情況下的一種最為簡便、安全的交易方式。在這種交易方式下,確切的購買數(shù)量和賣回金額在買賣當時是無法確定的,只有在交易次日才能獲知。
(二)貨幣市場基金的申購、贖回原則
1.“確定價”原則
即申購、贖回基金份額價格以1元人民幣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
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五、收費模式與申購份額、贖回金額的確定
(一)收費模式與申購費率
申購費率不得超過申購金額的5%。贖回費率不得超過基金份額贖回金額的5%。贖回費在扣除手續(xù)費后,余額不得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并應當歸入基金財產(chǎn)。
(二)贖回金額的確定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其中:
贖回總額=贖回數(shù)量×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費率一般按持有時間的長短分級設(shè)置。持有時間越長,適用的贖回費率越低。
實行后端收取認購/申購費的基金,還應扣除后端認購、申購費,才是投資者最終得到的贖回金額,即: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后端收費金額-贖回費用
(三)貨幣市場基金的手續(xù)費
貨幣市場基金費用較低,通常申購、贖回費率為零。一般地,貨幣型基金從基金財產(chǎn)中計提不高于2.5‰的比例的銷售服務費,用于基金的持續(xù)銷售和給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服務。
六、申購、贖回款項的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交款方式。若資金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申購不成功或無效,款項將退回投資者賬戶。
贖回款項在自受理基金投資者有效贖回申請之日起不超過7個工作日的時間內(nèi)劃至贖回人資金賬戶。
七、申購、贖回的注冊登記
八、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一)巨額贖回的認定
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的10%時,為巨額贖回。單個開放日的凈贖回申請,是指該基金的贖回申請加上基金轉(zhuǎn)換中該基金的轉(zhuǎn)出申請之和,扣除當日發(fā)生的該基金申購申請及基金轉(zhuǎn)換中該基金的轉(zhuǎn)入申請之和后得到的余額。
(二)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出現(xiàn)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jù)基金當時的資產(chǎn)組合狀況決定接受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接受全額贖回
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zhí)行。
2.部分延期贖回
基金連續(xù)2個開放日以上發(fā)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jīng)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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