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jié) 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在資產負債表中對應的是“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兩個項目。
一、盈余公積
(一)利潤分配的順序
利潤分配的順序在《公司法》中有嚴格的規(guī)定,會計處理要遵循《公司法》的規(guī)定。
1.提取法定公積金
公司制企業(yè)的法定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非公司制企業(yè)也可按超過10%的比例提取)。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
也就是說,我們國家為了讓企業(yè)能夠有充足的資金維持可持續(xù)的發(fā)展,要求企業(yè)每年從凈利潤中提取至少10%的法定公積金,這是法定的義務。在法定義務以外,企業(yè)可以自主決定是否分配利潤或股利,現(xiàn)在有一些上市公司所謂的“鐵公雞”,多年以來從不分股利,這是一個問題,作為財務人員,要站在不同的角度來分析問題。
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企業(yè)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可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可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違反規(guī)定,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guī)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
以上是利潤分配的基本程序,意思是說如果公司以前年度發(fā)生了虧損,那么在當年度利潤分配之前,應當先用公司的法定公積金彌補虧損,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并且如果是5年內的虧損,允許稅前彌補,如果是5年以上的未彌補的虧損,將不再允許稅前扣除。
(二)盈余公積的形成及用途
1.盈余公積的內容
公司制企業(yè)的盈余公積分為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二者的區(qū)別就在于其各自計提的依據(jù)不同。
【注意】外商投資企業(yè)按凈利潤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yè)發(fā)展基金,也作為盈余公積核算。但其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則作為應付職工薪酬核算。
2.盈余公積的用途
(1)彌補虧損
彌補虧損的渠道:
一是用以后年度稅前利潤彌補(五年);
二是用以后年度稅后利潤彌補;
【注意】第一和第二渠道是不需要專門做賬務處理的,彌補虧損已經通過“本年利潤”結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體現(xiàn)了。
三是以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注意】第三渠道是需要專門做賬務處理的,會計分錄為:
借: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2)轉增資本
按照《公司法》規(guī)定,法定公積金(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3)擴大企業(yè)生產經營
3.盈余公積的核算
(1)提取盈余公積
借: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任意盈余公積
■外商投資企業(yè)按規(guī)定提取儲備基金、企業(yè)發(fā)展基金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儲備基金
——提取企業(yè)發(fā)展基金
貸:盈余公積——儲備基金
——企業(yè)發(fā)展基金
■外商投資企業(yè)按規(guī)定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貸:應付職工薪酬
(2)盈余公積的使用
、購浹a虧損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任意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②轉增資本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任意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塾糜喙e派送新股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任意盈余公積
貸:股本
【例題1·多項選擇題】下列項目中,會引起企業(yè)盈余公積發(fā)生增減變動的有( )。
A.外商投資企業(yè)提取儲備基金
B.外商投資企業(yè)提取職工獎勵和福利基金
C.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
D.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
E.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
『正確答案』ACDE
『答案解析』選項B,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不影響盈余公積的增減變動。
相關推薦: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