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答案:
⑴資料⑴中的錯報屬于對事實的錯報,具體錯報金額為350-300=50萬元;資料⑵中的錯報屬于涉及主觀決策的錯報,具體錯報金額為100-65=35萬元;資料⑶中的錯報屬于通過測試樣本估計出的總體的錯報,減去在測試中發(fā)現(xiàn)的已經(jīng)識別的具體錯報后,錯報金額為185-50=135萬元;資料⑷中的錯報屬于通過實質(zhì)性分析程序推斷出的估計錯報,具體錯報金額為80-70=10萬元;(北京安通學校提供)
⑵由于資料中的錯報均導致對應收賬款項目的高估,它們的和即為尚未更正的錯報的匯總數(shù)為:50+35+135+10=230萬元。因這一匯總數(shù)低于財務報表的重要性水平,對財務報表的影響不重大,注冊會計師可以發(fā)表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⑶重新確定的尚未更正的錯報的匯總數(shù)為:50+35+135+80=300萬元,達到了財務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且已識別但尚未更正錯報的匯總數(shù)為50+35= 85萬元,遠低于財務報表的重要性水平,注冊會計師應考慮通過擴大審計程序的范圍或要求管理層調(diào)整財務報表降低審計風險。如果管理層拒絕調(diào)整財務報表,并且擴大審計程序范圍的結果不能使注冊會計師認為尚未更正錯報的匯總數(shù)不重大,注冊會計師應當出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⑷重新確定的尚未更正的錯報的匯總數(shù)為:260+35+135+10=440萬元,超過了財務報表層次的重要性水平,且已識別但尚未更正錯報的匯總數(shù)為560-300+35=295萬元,接近重要性水平,審計項目組應考慮通過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或要求管理層調(diào)整財務報表降低審計風險。
4.答案:
(1)注冊會計師向戊公司的函證采用的是積極方式。在這種方式下,沒有收到回函的原因可能是戊公司根本不存在,或是由于戊公司沒有收到詢證函,也可能是由于戊公司沒有理會詢證函。
注冊會計師向庚公司的函證采用的是消極方式。在采用消極的函證方式時,未收到回函可能是因為庚公司已收到詢證函且核對無誤,也可能是因為庚公司根本就沒有收到詢證函;也可能是庚公司收到詢證函后并發(fā)現(xiàn)兩方記載不一致后不回函。
(2)當發(fā)現(xiàn)存在下列情況之一時,注冊會計師應當改用積極的函證方式向庚公司函證:①重大錯報風險較高;②應收余額較大或應收余額較小的客戶不多;③預期存在重大錯誤;④有理由相信被詢證者不認真對待函證。
(3)就第⑴種情況,應與Y公司核對甲公司的名稱、地址,如原詢證函名稱、地址均正確,應要求Y公司做出解釋,如原詢證函名稱、地址不正確,應按正確的地址重新寄發(fā)信件;
就第⑵種情況,應要求乙公司盡快寄出回函原件,并特別要求乙公司直接寄到X會計師事務所;
就情況⑶,應要求丙公司按詢證函中寫明的地址另發(fā)回函,并直接將回函寄給X會計師事務所;
就情況⑷,應立即寄發(fā)第二封詢證函;
就情況⑸,應實施函證的替代程序,檢查與戊公司發(fā)生的銷售業(yè)務的相關合同、訂單、Y公司的發(fā)貨憑證、貨運文件、銷售發(fā)票副本等;
在第⑹種情況下,應詢問Y公司,并提醒Y公司早日解決糾紛,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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