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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指導(10)

合同分則
第 1 頁:買賣合同
第 4 頁:其他轉移所有權的合同
第 6 頁:轉移使用權的合同
第 8 頁:交付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 9 頁:提供勞務的合同
第 13 頁:技術合同

  五、提供勞務的合同

  1.運輸合同

  (1)一般規(guī)則(289—291)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九條 【承運人的強制承諾義務】從事公共運輸的承運人不得拒絕旅客、托運人通常、合理的運輸要求。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條 【承運人的安全運輸義務】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承運人按約定或通常路線運輸義務】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旅客、托運人、收貨人的義務】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承運人未按照約定路線或者通常路線運輸增加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運輸費用。

  (2)客運一般規(guī)則(295、297、299)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四條 【票款的補交與加收】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運。旅客無票乘運、超程乘運、越級乘運或者持失效客票乘運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guī)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五條 【退票或者變更手續(xù)的辦理】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xù)。逾期辦理的,承運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擔運輸義務。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七條 【行李的攜帶】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運輸工具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旅客違反前款規(guī)定的,承運人可以將違禁物品卸下、銷毀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旅客堅持攜帶或者夾帶違禁物品的,承運人應當拒絕運輸。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九條 【承運人的依約定運輸義務】承運人應當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運輸旅客。承運人遲延運輸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合同法】第三百條 【承運人的依約定運輸義務】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提高服務標準的,不應當加收票款。

  (3)歸責與承運人責任:301、302、303

  【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條 【承運人的救助義務】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

  【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 【承運人對旅客人身傷亡的無過錯責任】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不可抗力不免責,但鐵道法中規(guī)定免責)前款規(guī)定適用于按照規(guī)定免票、持優(yōu)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條 【自帶物品毀損過錯責任和托運行李毀損無過錯責任】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旅客托運的行李毀損、滅失的,適用貨物運輸的有關規(guī)定。

  (4)貨運特則:308、311、314

  【合同法】第三百零八條 【托運人的任意變更權】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條 【驗貨】收貨人提貨時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檢驗貨物。對檢驗貨物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檢驗貨物。收貨人在約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對貨物的數量、毀損等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承運人已經按照運輸單證的記載交付的初步證據。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 【運輸中貨物毀損滅失的責任承擔】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四條 【滅失貨物的運費處理】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條 【承運人的留置權】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六條 【運輸貨物的提存】收貨人不明或者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貨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承運人可以提存貨物。

  (5)兩種聯(lián)運(313、317)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單式聯(lián)運】兩個以上承運人以同一運輸方式聯(lián)運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應當對全程運輸承擔責任。損失發(fā)生在某一運輸區(qū)段的,與托運人訂立合同的承運人和該區(qū)段的承運人承擔連帶責任。(打破合同相對性)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七條 【多式聯(lián)運】多式聯(lián)運經營人負責履行或者組織履行多式聯(lián)運合同,對全程運輸享有承運人的權利,承擔承運人的義務。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八條 【多式聯(lián)運】多式聯(lián)運經營人可以與參加多式聯(lián)運的各區(qū)段承運人就多式聯(lián)運合同的各區(qū)段運輸約定相互之間的責任,但該約定不影響多式聯(lián)運經營人對全程運輸承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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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圖公務員考試研究中心申論教研室主任,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青年學者。長期從事公務員...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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