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孩子在京借讀需要提供“五證”。由于暫住證時間不夠6個月,外地無監(jiān)護人證明為手寫不符合條件,一個叫軍軍(化名)的孩子未能辦成借讀證明。為了“補證”,軍軍的媽媽購買假公章和假證,被警方當場抓獲。
軍軍的媽媽購買假公章和假證,確實已涉嫌違法,警方對其拘留調查,符合有關程序。但是,再看這位母親的初衷,無疑與“進行詐騙、破壞國家治安管理活動,侵害單位、企業(yè)、團體、學校的合法利益”有明顯不同。為兒借讀辦假證,令人唏噓,讓人思索。
在城市吸附效應作用下,眾多外來務工者進入大城市打拼,隨之產生了子女入學、醫(yī)療社保等一系列的問題。城市在取消暫住證收費、叫停借讀費等方面,已體現出了一些改革與進步。但迫于人口壓力與資源缺口,外來人口申請公共服務時,仍然面臨一些門檻。體諒和理解應當是相互的,在管理者希望獲得民眾的理解的同時,也該多體諒民生之艱。
軍軍的父母為辦“五證”費盡周折,本以為辦齊了,卻被有關方面“打”了回來。眼瞅著就要開學,家長能不急得火上房嗎?所謂的“不合格”理由,其實并不涉及“大是大非”問題——軍軍一家進京已經六七年,也能提供在京就業(yè)證明,早已具有“暫住事實”,難道不能通融?至于外地無監(jiān)護人證明,是手寫還是打印,真有那么重要嗎?只要外地政府所蓋公章是真實的,何必不予以放行?軍軍的家長本來已提供真證明,后來又不得已辦假證、做假章,難道不是人為導致的“劣幣驅逐良幣”?
面對采訪,有關部門的回復難掩卸責;魻I街道辦事處稱“暫住證低于6個月,都會讓其通過”,回龍觀街道辦事處說“并未對當地無監(jiān)護人證明為手寫還是打印作硬性要求”。這真是咄咄怪事,有關方面居然矢口否認曾經“拒辦”。難不成,是軍軍的父母自己給自己找麻煩?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
當事人還提到,去街道辦事處時,工作人員只說缺證不能辦,就不再搭理。繁瑣的辦事手續(xù)加上愛搭不理的工作態(tài)度,不使辦事群眾一頭霧水才怪!許多百姓為辦一件事甚至要跑斷腿,常常是耽誤在有關工作人員懶得解釋、人為制造多次“返工”之上。理解了這一點,就不難理解“辦五證跑N趟”不止筋疲力盡,更可能讓最終也沒辦成的人們感到絕望。
目前,軍軍的上學問題仍沒著落,母親被抓更讓這個家庭雪上加霜。有關部門常說,要為外來務工人員辦實事。那么,能否先解決軍軍的上學問題?軍軍媽媽顯然要接受相應的懲處,但法律可否考慮給予一定的人性化處理?有關部門恐怕也該反思,怎樣才是真正的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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