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1、建設部民政部等有關部門于2003年頒布了關于次年實施了《城鎮(zhèn)最低收家庭廉租房管理辦法》2005年又發(fā)布實施了《城填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請審核及退出廉租住房》。
2、《廉租住房管理辦法》首先闡明了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的原則,即應當以滿足基本住房需要為原則,根據(jù)當?shù)刎斦惺苣芰途用褡?房狀況合理確定。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城鎮(zhèn)最氏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即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shù)厝司》棵?積的60%。
3、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可以采取三種保障方式:即租賃住房補貼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租賃住房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為輔。
4、城鎮(zhèn)最低收入家庭申請廉租住房須具備以下條件:①申請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當?shù)亓庾》空叽_定的收入標準②申請家庭人均現(xiàn)住房面積符合當?shù)亓?租住房政策確定的面積標準。③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為當?shù)胤寝r業(yè)常住戶口④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或者撫養(yǎng)關系。⑤符合當?shù)亓庾》空咭?guī) 定的其他標準。
5、申請人為非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策(簡稱受理機關)提出局面申請。
6、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向申請人出具審核決定。公示期限為15日,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0日內完成核實。
7、關于退出:①未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狀況的②家庭人均收入連續(xù)一年以上超出當?shù)亓庾》空叽_定的收入標準的③因家庭減少或住房 面積增加,人均住房面積超出當?shù)亓庾》空叽_定的住房標準的④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⑤將承租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⑥連續(xù)六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1、援助對象:經濟困難的公民,我國于2003年頒布實施了《法律援助條例》。
2、被告人是視力聽力語言有障礙的殘疾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授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3、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請由看守所在24小時內轉交法律援機構。
4、《法庭援助條例》對法律援助的實施作出了如下規(guī)定:①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的案件開誕10日前。②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指派律師事務所安排律師或 者安排本機構的工作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也可以根據(jù)其他社會組織的要求,安排其所屬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開誕3日前③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應當遵守職 業(yè)道德和執(zhí)業(yè)紀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財物④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報告,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核實的應當終止 該項法律援助。⑤受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或者授受安排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會組織人員在案件結案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有關的法律文書副本或者 復印件以及結案報告等材料。⑥法律援助機構對公民申請的法律咨詢服務應當即時辦理,復雜疑難的可以預約擇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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