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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預習講義(6)

2011年會計職稱考試預計將于5月14至15日舉行,考試吧提供了“2010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預習講義”,更多資料請訪問考試吧會計職稱考試網(m.1glr.cn/zige/kuaiji/)。
第 1 頁:第一節(jié) 房產稅法律制度
第 6 頁:第二節(jié) 契稅法律制度
第 9 頁:第三節(jié) 車船稅法律制度
第 11 頁:第四節(jié)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第 14 頁:第五節(jié) 印花稅法律制度
第 18 頁:第六節(jié) 資源稅法律制度
第 22 頁:第七節(jié) 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三、稅收減免(★★★)(P212-213)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予以免稅;超過20%的,應按全部增值額繳納土地增值稅。

  【解釋】對于納稅人既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又搞其他房地產開發(fā)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不分別核算增值額或者不能準確核算增值額的,其建造的普通標準住宅不能適用這一免稅規(guī)定。

  2、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居民個人轉讓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稅。

  3、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4、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解釋1】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是指因城市實施規(guī)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解釋2】因城市實施規(guī)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例題·多選題】根據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的有( )。

  A、國家機關轉讓自用房產

  B、工業(yè)企業(yè)以不動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

  C、房地產公司以不動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

  D、某商場因城市實施規(guī)則、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自行轉讓原房產

  【答案】BD

  【解析】(1)選項A:國家機關轉讓自用房產屬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2)選項B: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者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yè)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3)選項C: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yè)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的,或者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不免征土地增值稅;(4)選項D:因城市實施規(guī)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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