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免、抵、退”的計算方法
1、計算步驟及方法
2、舉例
【例1】
【例2】某具有自營出口經(jīng)營權的生產企業(yè)(位于城市市區(qū),內資企業(yè)),該企業(yè)9月份外購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價款61.76萬元,進項稅額10.5萬元(當月認證通過),銷售收入80萬元(不含稅),其中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取得收入20萬元,出口貨物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幣60萬元。
當年10月份出口銷售額折合50萬元人民幣,境內銷售額50萬元,當月外購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價款117.65萬元,進項稅額20萬元(當月認證通過)。假設銷售貨物的增值稅稅率為17%,退稅率13%。
要求:計算該企業(yè)9月份、10月份應納或應退的增值稅額以及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答案:
☆9月份:
(1)出口時免稅
(2)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60×(17%-13%)=2.4(萬元)
(3)應納增值稅=20×17%-(10.5-2.4)=-4.7(萬元)
(4)免抵退稅額=60×13%=7.8(萬元)
(5)退稅:
|-4.7|<7.8
應退稅額=4.7(萬元)
(6)免抵稅額=7.8-4.7=3.1(萬元)
(7)留抵稅額=0
(8)應繳納的城建稅=3.1×7%=0.217(萬元)
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3.1×3%=0.93(萬元)
☆10月份:
(1)出口時免稅
(2)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50×(17%-13%)=2(萬元)
(3)應納增值稅=50×17%-(20-2)=-9.5(萬元)
(4)免抵退稅額=50×13%=6.5(萬元)
(5)退稅:
|-9.5|>6.5
應退稅額=6.5萬元
(6)免抵稅額=0
(7)留抵稅額=9.5-6.5=3(萬元)
(8)應繳納的城建稅=0(萬元)
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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