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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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匯總:2012年注冊會計師《稅法》基礎講義匯總
第五節(jié) 法律責任
二十、違反稅務代理的法律責任
對稅務代理人處理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十、扣繳義務人不履行扣繳義務的法律責任
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第十五條——十九條(了解)
第一條——第三條
第四條、第八條
第九、第十一、第十三
九、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法律責任
十一、不配合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的法律責任
十三、有稅收違法行為而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法律責任
十四、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拒絕配合稅務機關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法律責任
十二、非法印制發(fā)票的法律責任
四、對偷稅的認定及其法律責任
五、進行虛假申報或不進行申報行為的法律責任
六、逃避追繳欠稅的法律責任
七、騙取出口退稅的法律責任
八、抗稅的法律責任
三、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進行納稅申報的法律責任
二、扣繳義務人違反賬簿、憑證管理的處罰
一、違反稅務管理基本規(guī)定行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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