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房妹”事件還在發(fā)酵,隨著媒體調查和有關方面介入,順著線索層層摸進,越來越多的驚人內幕被披露:“房妹”之父是前房管局長,其家庭涉嫌倒賣數(shù)百套經適房,一家四口各有兩個戶口,共有29套房,雖據稱都是“商品房”,卻大多位于經適房小區(qū)……
新華社報道指向鄭州市“經適房****”背后的黑色利益鏈,稱經適房領域是鄭州市的****重災區(qū),僅2011年該市就因“經適房****”黨政紀立案14人,移送司法機關12人,涉案金額1.1億多元,收繳違紀違法資金5200多萬元。此外,根據鄭州市房管局提供的數(shù)字,2005年~2009年間,開發(fā)商上交至鄭州市經適房管理中心供市民公開選購的經適房房源,僅占總房源的1/3,其余都流入“暗渠”。
這簡直是一個巨大的諷刺。經適房政策的推行,原本旨在保障低收入人群,讓“居者有其屋”,從而保障社會公平。然而,在一個寄托著公平的美好愿望的領域,卻因為權力者的上下其手,結出了觸目驚心的不公平“惡果”。
某種意義上,“房妹”事件是一個具體而微的樣本,為當下時代更廣泛意義上的“不公”提供了一份解剖切片和一個注腳。造成“中國式不公”的根源,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對公權力失去有效的制約,導致一些權力者在進行資源分配時,無視和破壞規(guī)則,得以貪婪地將公利轉成私利。
公平的要義其實并不在數(shù)量的多寡。一個家庭如果靠智慧勤奮、經營有方、遵紀守法累積29套房產,原也無可厚非。眾多國人至今還抱有一個認識誤區(qū),以為“打土豪分田地”式的均貧富才是公平,以為無視個體差異的“大鍋飯式”分配才是公平。事實上,讓一個聰明而苦干的人,跟一個平庸而懶惰的人同勞同酬,那是另一種形式的大不公平。公平的真正要義在于“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讓每一個人擁有公平的發(fā)展機會。
所謂的“仇富”情緒,不該是對財富不加分辨的盲目仇視。這個社會應當鼓勵靠智慧勤奮、遵紀守法累積財富,哪怕數(shù)額巨大,而盡最大可能消除利用特權或攀附特權而撈取到的不義之財。
如果說貧富差距是一個全球性的普遍難題,那么中國的貧富差距現(xiàn)象則還有著自身的特殊之處。除去因個體差異、能力差異等因素帶來的差距之外,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不受有效限制的公權力介入市場,破壞資源配置規(guī)則,無良攫取私利,從而累積出巨額的財富。
“房妹”事件是這個大背景下的一個小縮影。只要權力得不到有效制約,再好的初衷、再多的善政、良政,都有可能因為一些權力者的貪婪,而源源不斷地制造出社會不公,累積出驚人的貧富差距。
因特權而獲利,就是對“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這一原則的踐踏,就是對社會良序的破壞。只有依靠實現(xiàn)真正的法治,讓公權退回應有的界限之內,才能真正實現(xiàn)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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