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督導的方法
一、個別督導(individual supervision)
個別督導是最傳統(tǒng)的督導方式,由一位督導者對一位被督導者用面對面的方式,定期、定時(每周或每兩周一次,每次半個小時至一個小時)舉行的討論,另外視情況需要,也會有一些不定期的督導會議。
(一)個別督導的技巧
在個別督導中,督導者應做到的事項:一是聆聽;二是補充;三是提出疑問;四是進行評價;五是提出建議。
個別督導的技巧:一是督導者要誠懇地傾聽社會工作者的訴說;二是督導者應仔細研究和披閱被督導者的工作記錄、服務報告,以便發(fā)現(xiàn)被督導者的不足,提出教育的重點;三是督導者應采取接納的態(tài)度,接納被督導者的感受;四是在提出評價和建議時,語氣要委婉,以免被督導者出現(xiàn)抗拒心態(tài);五是督導者要根據(jù)自己豐富的經(jīng)驗和扎實的理論知識基礎(chǔ),隨時提供示范性的方法和技術(shù),幫助被督導者更直接處理客觀情境下的案主需求和問題。
(二)個別督導的優(yōu)缺點
優(yōu)點:一是雙方能在不受任何干擾的情況下,決定和解決案主的某一問題;督導也有充分的時間與被督導者就服務個案進行充分的討論;督導過程有較高的隱秘性。二是督導者可以比較仔細地檢查被督導者的工作記錄,掌握工作進度,同時督導也可以概括地了解被督導者的情況,確定被督導者能承受服務的數(shù)量。三是個別督導本質(zhì)上也是個別咨詢的過程,所以督導者可以向被督導者提供充分的和有效的服務師范。
缺點:一是被督導者僅僅接受一位督導的信息,這些信息有時可能無助于被督導者的服務,甚至這些指導信息是有偏差的。二是督導者和被督導者過于緊密地分享彼此共同的觀點,容易在不知不覺中發(fā)展成共同謀劃的關(guān)系。三是被督導者沒有機會接觸其他的督導者,因此無法比較同一服務階段,不同督導者的處理策略和技巧。
二、團體督導(group supervision)
團體督導是一個督導者和數(shù)位被督導者,以小組討論的方式,定期(通常是每周、每兩周或每個月舉行一次,每次一至二小時)舉行討論會議。小組人員由二三人至七八人不等。
(一)團體督導的技巧
1.督導者須熟悉團體成員的姓名、性格,并與之建立良好關(guān)系。
2.督導者必須能引導團體成員集中注意力和向心力。
3.督導者須盡量促使團體成員,能自動自發(fā)和自由自在地提出問題、觀點和建議。
4.督導者須事先早有準備,但討論時宜負有彈性地加以修正。
5.督導者應敏銳地察覺團體成員的潛在感受,并加以適當?shù)奶幚砗鸵龑А?/P>
6.督導者對“社會感情型”(感性)和“問題解決型”(理性)的成員所表現(xiàn)的觀點,善加引導與應對。
7.督導者應在討論的每個段落作“段落結(jié)論”,并在結(jié)束時提出清晰和具體的歸納及結(jié)論,以便被督導者能夠領(lǐng)悟和方便實施。
相關(guān)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