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兒童的成長與面臨的問題
兒童成長各階段的特征和面臨的問題見表2 1。
表2.1兒童成長各階殷的特征和面臨的問題
成長階段 嬰兒期(0~1歲)幼兒期(1~5歲)學齡期(6~14歲)
特征 新生兒離開母體建立個體生活,但對外界適應能力很弱 神經系統(tǒng)快速發(fā)育,運動功能大大增強,能夠無障礙地使用語言交流,并簡單地運用文字 生理機能進一步發(fā)育,心理、智力、學習能力不斷增強
任務 完成初期的快速生}乏發(fā)育目標,開始認識身邊的親人和感知環(huán)境 情感培養(yǎng)、心理培育和智力發(fā)展與身體成長并列成為這一時期的主要任務 開始學習今后進入社會所需的各方面知識和技能,形成初步的價值觀念,同時保持身心的正常發(fā)展
面臨問題 如何避免疾病困擾以及保障生命安全等,主要是生理層面的 除了生理發(fā)育方面的問題外,嬰兒期的兒童會有分離焦慮,而處于兒童早期的兒童會出現(xiàn)恐懼:害怕環(huán)境中出現(xiàn)陌生物體或新事物或新面孔;害怕黑暗;害怕睡覺。外界環(huán)境影響的作用逐漸顯現(xiàn),一些個體開始表現(xiàn)出行為及心理偏差。例如,過度依賴、說謊、攻擊性行為等 可能會出現(xiàn)學習性問題,如厭學、焦慮等
四、兒童社會工作定義和特點
1950年聯(lián)合國兒童權利會議把兒童社會工作曾經定義為:凡以促進兒童身心健全發(fā)展與正常生活為目的的各種努力事業(yè)均稱為兒童福利。兒童社會工作是根據兒童的生理、心理特點和成長、發(fā)展的需要,以社會工作專業(yè)的價值觀為指導,以科學的理論為基礎,充分運用社會工作的專業(yè)方法和技巧對兒童開展的助人服務活動。
兒童社會工作有以下四項特點:①兒童社會工作的開展,立足于社會的經濟、文化、法律等客觀背景;②兒童社會工作的開展是建立在特定對象需要和特點基礎之上;③兒童社會工作的實施過程中需要充分運用社會工作專業(yè)的價值、理論、方法和技巧;④兒童社會工作是一種助人及自助的服務活動。
五、中國兒童社會工作的法律基礎
(1)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其中有關對兒童和權益保護的闡述條款如下。①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yǎng)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②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父母有撫養(yǎng)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2)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旨在建立保護兒童的國際標準,以防止兒童被忽視、受剝削和虐待。公約規(guī)定:
、俅_保兒童得到保護;
②確保兒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的保護和照料;
③確認每個兒童均有固有的生命權;
、艽_認殘疾兒童有接受特別照顧的權利;
⑤確認每個兒童均有權享有足以促進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會發(fā)展的生活水平;
、迌和瘧撚蟹ǘǖ拿赓M教育;
、邇和瘧撚腥娴目禈泛陀螒虻臋嗬;
、鄡和瘧撚凶约旱男彰蛧;
、嵋约盁o論種族、膚色、性別、國家和地區(qū),兒童都應該同等享有上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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