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二:上訪問題
第一部分:規(guī)范性文件
《信訪條例》(內容略)
第二部分:范文或者評論員文章
1.變上訪為下訪好
黑龍江省五常市越級上訪數量一度居全省之首,干群關系比較緊張。今年6月以來,五常市抽調2000多名干部下基層,查出兩百多件上訪問題,逐一責任到人,狠抓落實,80%的問題初步得到解決,越級和集體上訪的現象大為減少。干部下去多了,群眾上訪少了,這個一多一少的事實說明工作作風的轉變有特殊的重要性。
群眾上訪,必有原因,對這些問題一味回避,采取“一拖二躲三搪塞”的辦法,只能使問題越拖越難,越拖越大。干部勤往基層跑,帶著感情做工作,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狀態(tài),上訪的就自然少了,主要領導也就可以集中精力想大事、抓大事,不用像消防隊員那樣到處“滅火”。變上訪為下訪,確實是解決矛盾和問題,做好群眾工作的一個有效途徑。
2.中央要求解決上訪者合理訴求使其罷訴息訪
各級信訪部門和廣大信訪工作者要牢牢把握關鍵環(huán)節(jié),努力實現重點突破,全面提高信訪工作水平。
一是要在源頭工作上下功夫,出臺政策注意兼顧各方面利益,執(zhí)行政策切實做到不折不扣,防止因政策措施制定不當和執(zhí)行政策走樣而引發(fā)群眾上訪。
二是要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通過解決上訪群眾的合理訴求,使上訪群眾罷訴息訪。
華建敏在講話中要求,各級信訪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做好信訪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認真負責地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深入貫徹實施《信訪條例》,大力推進信訪工作法制化進程;切實加強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努力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同時,要注意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積極探索信訪工作規(guī)律,不斷提高信訪工作水平,為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發(fā)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第三部分:典型觀點和事例
上訪怪圈之一:也是最常見、最受批評的,就是一次次、一層層上訪,一次次、一層層批轉,等因奉此,例行公事,八股文章,衙門作風,終點又回到原點,不了了之,或者周而復始,無限循環(huán)。上訪人員也好,“有關部門”也罷,在這個過程中,耗費了無窮無盡的精力和資源,問題始終不得解決,甚至還因為打擊報復等原因造成事態(tài)的進一步激化。重復上訪、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等等亦由此而生。
上訪怪圈之二:上訪,再上訪,不斷上訪,終于幸運地得到某位高層領導的關注,哪怕是只言片語,雷厲風行下來,甚至欽差大臣出動,一切問題似乎迎刃而解。一些領導人好象也逐漸陶醉于這種貌似立竿見影的施政風格。誠然,上訪的最初起因往往是問題依照正常程序已經不能就地解決,但出現上述事例的機會更屬渺茫,現實中卻經過媒體的刻意渲染,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會心理暗示,進一步強化了上訪思維之定勢,助長了上訪風氣之流行,人們日益傾向于非程序化的解決之道,甚至訴諸于極端行為,以至于,越重視上訪,上訪越嚴重。而高層領導的直接干預,縱使在個案上有助于實現公正,這一方式本身卻是非法治甚至反法治的,流風所及,將會導致更多不公正的隱患。凡此種種,未嘗不構成一個新的怪圈。
上訪怪圈之三:也不排除有少數上訪訴求是過分的、無理取鬧的,或者是政府職責以外的。極個別上訪人員甚至由于自身原因或者長期壓力,具有偏執(zhí)傾向,不可理喻(雖然這很令人同情)。但不知何時,中國形成了一個不成文的規(guī)定,哪個地方頻頻發(fā)生上訪、特別是進京上訪,這個地方就被認定為“社會不穩(wěn)定”,有關官員將會面臨嚴峻的“一票否決”。于是地方當局有時可能無原則地屈從于上訪壓力,一味遷就上訪訴求,暫時圖個息事寧人。有人發(fā)現了個中秘密,加以利用,制造事端,糾纏不休,又構成一個上訪怪圈。
2.公正評價上訪現象讓人感到溫暖
敢于或愿意說真話的領導越來越多了。據4月15日《中國青年報》報道,烏魯木齊市委書記栗智近日坦言,在近年烏市重復、集體上訪等重大上訪事件中,有80%以上的上訪者是有道理的。
中國人并不愛告狀和上訪。中國自古缺乏法制傳統(tǒng),普通百姓打官司勝訴的幾率很小,“屈死不告狀”是普遍心理。如果某個底層百姓能像楊乃武、“小白菜”那樣偶然勝訴,必定成為轟動幾百年、令民間藝人代代傳唱的經典案例。現在,普通公眾通過法院獲得公道的幾率大大增加,于是百姓告狀者才逐年增多。但是,和發(fā)達國家公眾動輒走上法庭或上街示威的情況相比,我國百姓仍然處于“能忍則忍,不得已才告狀、上訪”的狀態(tài)。在美國,平均300個人中就有一個是律師,這個比例比我國不知高了多少倍。按照“需求產生供應”這個原理,其中的道理不說自明。
除了極少數人外,上訪者的一個共同心態(tài)就是對這個社會、對上層官員充滿信任和希望,這正是他們采用溫和而不是暴力方式討取公平的根本原因。事實上,上訪現象的作用往往比媒體監(jiān)督更重要,反映了許多媒體不能報道的社會問題,起到了幫助上層官員發(fā)現問題、舉報瀆職和腐敗、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的作用。因此,我們應該同情、尊敬、善待和感謝他們才對。筆者覺得栗智很明白這個道理。他的這句話再次給了我們一個信號:官員們越來越能夠用公正、理解的眼光來看待上訪現象了,這是徹底解決這個問題的第一步。
3.“上訪村”的“ 審計風暴”
如何對“村官”進行審計監(jiān)督?審計部門如何既監(jiān)督、又幫促? 肇東市審計局在鄉(xiāng)鎮(zhèn)設四個審計特派室查清了新發(fā)村多年上訪的病根,平了村民的怨氣,鼓了村民的干勁。
“村官”審計的做法在肇東市全面推開。監(jiān)督涉農資金運行,提升村級財務管理,相關辦法出臺,審計從被動邁向主動,從隨機變?yōu)槿粘!?
專家點題
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很多涉農資金的所有權歸國家而不是集體,資金有中央財政也有省、市、縣財政的,最后落實在村里。由于我國政府層級較多,對支農資金循環(huán)末端的實際使用情況,容易形成監(jiān)督空白,更多需要縣一級審計機關采取措施、增加力量來加強監(jiān)督。肇東的“村官”經濟責任審計的意義正在于此。
村級經濟規(guī)模在擴大,“村官”在任期間經管的資金越來越多,審計“村官”對發(fā)達地區(qū),對集體經濟發(fā)達、經濟總量大、資金往來頻繁的村子,意義非常顯著。當然,對經濟困難、財務管理問題比較多的村子,審計在監(jiān)督的同時還可以發(fā)揮幫促的作用。從長遠來講,如果“村官”也像政府官員那樣,有離到任審計、有前后任交接審計,將對農村民主政治的發(fā)展和基層政權建設,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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