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居民生活中丟失身份證后,即使做補辦(掛失)處理,但由于目前沒有任何注銷措施,導致原身份證仍可正常使用。新華社記者近期在調查中了解到,大量遺失、被盜身份證正通過網(wǎng)絡進行非法交易,并被廣泛用于開辦銀行卡、信用卡,掩護詐騙、洗錢活動。
有網(wǎng)友說,“丟人可以,千萬別丟身份證”,看似調侃,實是真誠提醒。丟了面子,還可以找回來;一旦丟了身份證,且被不法分子利用,后果不堪設想。比如媒體報道過這樣的案例:陳先生遺失了二代身份證,盡管很快掛失補辦,但半年后再到銀行辦理業(yè)務時突然發(fā)現(xiàn),有人用其身份證辦理的銀行卡多達38張。北京的于女士更悲催,有一天突然被警方帶走,因為她成了網(wǎng)上通緝的嫌犯——一家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的違法公司法人代表用的就是于女士的姓名,身份證號也全部相同。原來,于女士曾丟過身份證,被人冒用了。別說這只是個案,每個人都可能丟失身份證,如果無意丟失的身份證,成為一顆粉碎平靜生活的“不定時炸彈”,誰不恐慌?
身份證丟了,如果及時注銷,使舊證失去效力,便可無憂。問題是,即便掛失了,又補辦了新證,但丟失的舊證依然可以使用,依然可能被不法分子使用,究其因,這是設計缺陷。既然是先天缺陷,就應該后天完善。有專家回應,身份證和銀行卡、手機卡有一個根本的區(qū)別,就是它使用的環(huán)境不同。身份證是在一個開放的環(huán)境中離線使用的,它不依賴于網(wǎng)絡環(huán)境,身份證使用的環(huán)境也不可能什么地方都滿足于這個網(wǎng)絡環(huán)境。因此,身份證不能像銀行卡一樣隨時被掛失停用。此說不無道理,但并等于就該束手無策,技術應升級,網(wǎng)絡環(huán)境應配套,而不是放任身份證丟失后被人冒用。
“千萬別丟身份證”,考驗的是公安部門的責任升級,也考驗著用證單位的基本把關意識。使用別人的身份證,居然能辦38張銀行卡,難道銀行沒有責任嗎?用證單位必須履行人、證一致性審核的責任,這一點不能討價還價,也不能麻痹大意,現(xiàn)實中偏偏有不少用證單位,基于種種考慮,并未履行這一責任。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居民身分證管理處處長甄志剛稱,“如果相關單位不履行審核責任,我們就是把指紋、虹膜、DNA,能想到的都加到身份證里面去,也沒有辦法解決丟失被盜身份證被冒用的問題!迸c其說這是推卸責任,不如說直陳了不容忽視的現(xiàn)實命題,即遏制丟失的身份證被冒用,需要雙管齊下,既需要公安部門在技術上完善,也需要用證單位嚴格履行審核責任,少了哪一個環(huán)節(jié)都不行。
此外,應加大涉身份證犯罪的打擊力度。根據(jù)現(xiàn)行的法律規(guī)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旦違法成本過低,就很難遏制不法分子盜用他人身份證牟取利益的沖動。必須提及的是,相關用證單位沒有履行嚴格的審核責任,亦應承擔責任,有的銀行為了讓人辦信用卡,只要有證,不管是不是辦卡本人的身份證,都照樣給辦卡,有時甚至沒有身份證也能辦卡,如果出現(xiàn)了冒用他人身份證辦卡而犯罪的事實,銀行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小小的身份證,不止用來證明公民身份,它還關系著公民權益,還關系著公共安全,任何的小漏洞都可能釀成大事件。二代身份證除了無法注銷,還因為在設計上將信息印刷在雙面,增加了行政成本和復印成本。如此等等,都需矯正。目前的二代身份證使用者已經(jīng)超過12億人,身份證問題絕不是小事。
“千萬別丟身份證”是一道考題,不止考驗職能部門和用證單位,它還考驗著持卡人本身。嚴防丟證,需要謹慎。丟了證不僅需要費時費力補辦,還可能被人盜用,豈可掉以輕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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