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涉及的內(nèi)容非常多,且非常細,但也成為考試的熱點,不好好把握就非常容易丟分。尤其刑法和民法,經(jīng)常在分值比較高的題目中出現(xiàn),考生需謹慎對待。本文圍繞刑法和民法中的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進行區(qū)別,幫助考生快速掌握這兩種法之間的區(qū)別。
一、刑事訴訟
(一)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1.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
2.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則;
3.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
4.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5.檢查監(jiān)督原則;
6.未經(jīng)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有罪原則;
7.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
(二)管轄
我國刑事訴訟中的管轄,是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以及審判機關系統(tǒng)內(nèi)部在審理第一審刑事案件上的權限劃分。管轄劃分為立案管轄和審判管轄;審判管轄又分為普通管轄和專門管轄;普通管轄又進一步劃分為級別管轄、地區(qū)管轄和指定管轄。
1.立案管轄
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這表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只限于自訴案件。
2.審判管轄
地區(qū)管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指定管轄: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
(三)強制措施
拘傳;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拘留;逮捕
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3.采取取保候?qū)�、監(jiān)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民事訴訟
(一)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1.當事人訴訟地位平等原則
2.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
3.法院調(diào)解自愿合法的原則
4.辯論原則
5.檢察監(jiān)督原則
6.支持起訴原則
(二)主管與訴訟管轄
1.主管
法院是通過依法對各類案件的審判,來行使其法定權力和履行其法定職責的。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的主管的含義是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權限范圍。
2.管轄
(1)地域管轄
一般地域管轄:是指以當事人的所在地與法院的隸屬關系來確定訴訟管轄
‚特殊地域管轄: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訴訟標的所在地、法律事實所在地為標準確定的管轄。
(2)專屬管轄:是指法律規(guī)定某些特殊類型的案件專門由特定的法院管轄。專屬管轄是排他性管轄,它排除了訴訟當事人以協(xié)議方式選擇國內(nèi)的其他法院管轄。
(3)協(xié)議管轄:又稱合意管轄或約定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民事糾紛發(fā)生之前或之后,以書面方式約定特定案件的管轄法院。
(4)裁定管轄:是指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確定訴訟的管轄。
(三)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
1.必須到庭的被告,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2.違反法庭規(guī)則、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3.妨害人民法院調(diào)查證據(jù)、阻礙人民法院依法執(zhí)行職務、破壞訴訟正常進行等行為。
4.有義務協(xié)助調(diào)查、執(zhí)行的單位或組織拒不履行協(xié)助義務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妨害民事訴訟強制措施的種類有以下五種:拘傳、訓誡、責令退出法庭、罰款、拘留。
(四)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審理簡單民事案件和簡單經(jīng)濟糾紛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適用簡易程序的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42條的規(guī)定,只有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適用簡易程序?qū)徖淼谝粚彴讣?/P>
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142條的規(guī)定,只有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才能適用簡易程序。